時間:2020-08-01 01:01
一天一夜的顛簸,從上午10時到次日凌晨6時許,出獄20個小時后,吳春紅回家了。
今日上午,紅星新聞記者在吳家的出租屋內(nèi)見到了吳春紅。吳春紅躺在床上,妻子守在床邊,兩人雙手緊緊相扣。
吳春紅的兒子吳云磊告訴記者,昨天上午10時左右父親出獄,他朝父親走過去,走到跟前才被父親認出來,“這幾年他身體不好,視力萎縮得厲害,一只眼睛都快看不見了。”
吳云磊說,回來的路上,父親身體出現(xiàn)不適,頭和胃都疼,晚上21時許,一行人在蕪湖下了高速,找了一家醫(yī)院,給父親檢查了身體,拿了些胃藥吃,“休息了一下,將近一點多,就繼續(xù)往回走,急著趕回家。”
到了家門口,下車時,吳春紅妻子和吳云磊扶著吳春紅下了車,把吳春紅扶到了床上。吳云磊說,到了家,父親情緒一直很激動,一個勁發(fā)抖,家人一直在安撫他的情緒,“家人輪流抱著他,他的情緒慢慢平穩(wěn)了一點。”
上午7時許,吳春紅躺在床上接受了記者的采訪。
吳春紅說,見到家人后“很激動,我想大哭一場”,要求相關(guān)部門公開向他道歉,恢復(fù)名譽,“誰冤枉我,誰給我道歉。16年在獄中度過,前面什么都沒了。”
吳春紅說,被冤枉了16年,一出獄,激動得一夜都沒有休息。4月2日清晨,當?shù)蒯t(yī)院的醫(yī)生來到吳春紅家,為吳春紅進行了簡單的檢查,告訴吳春紅:“要好好休息。”
根據(jù)紅星新聞此前報道,4月1日上午,針對吳春紅16年前“投毒殺人”案,河南高院作出再審判決,改判吳春紅無罪。
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判決書顯示,河南高院認為,本案除吳春紅在偵查階段的有罪供述外,無其他證據(jù)證實吳春紅進入王戰(zhàn)勝家的廚房并實施投毒行為;吳春紅供述的作案動機及選擇的作案時機不合常理;吳春紅的有罪供述中對多個犯罪細節(jié)供述前后不一致,且沒有其他證據(jù)印證;本案不能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;吳春紅的有罪供述存疑,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(jù)。
“原判據(jù)以定案的證據(jù)沒有形成完整鎖鏈,沒有達到證據(jù)確實、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。原審認定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、證據(jù)不足。”河南高院在判決書中稱。
吳春紅女兒吳莉莉此前曾表示,將依法申請國家賠償。
信息來源:紅星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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